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,若不超直接费用10%,则无需测算依据

时间:2019-06-30 来源: 浏览量:2918 字体: 【关闭】

       今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“预算编报须知”关于“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”的说明。现在很多人有一定程度的误解,而实际情况是: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以超过直接经费的10%,是的,没错,是可以超过10%的。情况具体说明:

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,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(试验) 、科学考察、业务调研、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、市内交通费用;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、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;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、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。其中,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 10%的,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。“其中,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 10%的,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”,也就是说,如果不超过直接经费的10%,则无需提供预算依据。

那么,也就是说,差旅/会议/国际合作与交流费,若超过直接费用 10%,则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。超过直接费用 10%,就是要有具体的预算说明。这是NSFC的规定!


文章源于:公众号(解说国自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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